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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租房合同

广东-汕头 01-14 00:32  悬赏 10  发布者:146108…… 给我留言  回答:(3)
律师你好,我在2012年12月租了一套房,合同上是分3期付款,租期9个月。首期付款2个月,带一个月履约金,还有家具、水电、管理费,等押金。但他又找我要了9个月的有线电视费、管理费。我还在房主水电账户上充了钱。现在家里有急事,在2013元月14号想跟房主提解除合同,合同上注明要提前提前30天告知房主,现在我只入驻40天,履约金是要扣的,但我的押金房主可以以超过30天期限来要他的损失吗?已交给房主9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及有线费(开始按合同租期交满)可以按实计算吗?(也就是我以交给他9个月的费用,我只住2个月,可以要他退我解除合同后7个月的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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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14 06:32
你好,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处理,没有明确约定由双方协商。
回复时间: 2013-01-14 07:55
答: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回复时间: 2013-01-14 09:45
视乎合约而定,积极协商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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