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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构成对俏像权的侵犯吗、

广东-广州 06-20 13:41  悬赏 5  发布者:zhengh…… 给我留言  回答:(1)
前几天有个人冒充是师姐向我借了钱,然后只是留下了QQ给我做联系方式,之后几天虽然她还没还钱,但是都有联系。几天过后她又一次要向我借钱,借口也是急用之类的。然后我就去查清楚学校根本没有这个人,知道她的身份是假的了。然后我就报警,派出所说这个人已经不只是骗我一个人的了。因此我就去她的QQ空间,把她的照片放在网上和论坛上,告诫同学们不要上当受骗。我这样做会涉及侵犯她的俏像权嘛?
我很想知道怎样才算是侵犯了别人的俏像权,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我可以把别人的照片发布在网上么,还是这种行为只能够由司法机关来做。
期待你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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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20 18:56
只能由司法机关,进行网上通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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