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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律师给予解释

吉林-四平 01-14 19:25  悬赏 10  发布者:tengji……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于2012年3月起诉,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我交公告费后,于2013年1月11日开庭判决后,法院又在叫我交公告费,请问我还应该交吗,还等多长时间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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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1-14 19:41
判决书送达还需要公告,公告期60天,还有15天的上诉期,满上诉期后无人上诉的,可申请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3-01-15 05:43
这是公告判决的费用。
回复时间: 2013-01-14 19:27
答:应该缴纳。
回复时间: 2013-01-14 19:27
还应当交公告费,这次是送达判决书公告。
回复时间: 2013-01-14 19:31
第二次是公告判决书的公告费
回复时间: 2013-01-14 20:49
应该缴纳。上次是传票的公告送达,这次是判决书的公告送达。公告后75日对方未上诉可以申请执行。
回复时间: 2013-01-14 23:31
应当交纳公告费;从公告之日起60+15天之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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