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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一案

河北 01-14 19:51  悬赏 0  发布者:陈永高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9年我村进行平房改楼房简称[平改楼]房产升值,因宅基地使用证是毌亲的名字,而1971年办理的自建房屋契约是我的名字,始终母亲保管至2009年[平改楼]丟失,区政府档案登记簿也丢失,现有西至襾家的自建房屋契约、都是我代办的、我的笔迹、西邻的东至是我的名字。请问:自建房屋契约的法律效力大于宅基地使用证吗?政府档案局丟失登记薄我该怎么办?其它襾个契约可做证据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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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15 08:14
答: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上的四至为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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