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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征地补偿合理吗

北京 01-15 12:11  悬赏 0  发布者:岁月飘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在北京郊区十三年前从大队租了六亩地还差十七年到期,现在政府要征用地上盖的房按看护房500.元一米,地按1500.元一亩补偿,地钱一年一给,他们给的钱还不够我投入的钱多,这样合理吗,我的地圈了一大院子,还铺路,这些就不给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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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15 12:12
您好!不合理,可以去上级政府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政府不予解决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13-01-15 12:12
您好,不合理,您的实际损失应该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1-15 12:16
不合法,应按照实际损失的相应评估价确定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1-15 12:19
您好,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3-01-15 12:30
征收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

土地征收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未依法经过省级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征收,此征收为非法征收,现实中大量存在。对于此类征收,村民可以拒绝交地、拒绝配合,还可联名控告;当然如果认为征收部门制订的补偿标准高的话,也可以接受。另一类是:依法经过省级以上政府审批的征收。村民遇上这类征收,可以对省级政府的审批文件提起复议和诉讼;也可以就县级政府的组织实施征地行为提起复议和诉讼;对于补偿标准偏的,可以申请省级以上政府行政裁决。
回复时间: 2013-01-15 12:58
1、如果为合法征地,应当按照征地政策进行补偿,政策规定怎样补偿就怎样补偿
2、如果为非法征地,则补偿安置标准由被征地农民与政府协商确定,协商不成被征地农民可以拒绝。
3、如果政府强制拆迁,村民可联名起诉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1-15 13:05
可以协商。
回复时间: 2013-01-15 13:57
不合理,实际损失应当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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