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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分红还是不当得利?

上海 12-26 20:00  悬赏 0  发布者:137618……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是一个公司小股东。2015年2月公司实际经营人口头告知我一笔分红,并转账给我,用途注明2014年结算。2018年12月,该实际经营人矢口否认,以没有经过股东大会讨论过分红为由,起诉我不当得利。请问他的诉请能够得到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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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长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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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502187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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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12-26 21:09
可以起诉的
回复时间: 2018-12-27 09:36
不能得到支持,不管什么理由都不够成不当得利。
回复时间: 2018-12-26 20:05
个人转账 还是公司转账?这笔钱到底是什么情况是否知晓
我的补充: 2018-12-26 20:10
另外公司章程对分红有无约定,这些都是要考量的,不是你这么简单问问就能回答的
回复时间: 2018-12-26 20:06
依据对方提供的证据来确定。
我的补充: 2018-12-26 20:17
用途注明2014年结算,对你有利。建议委托律师应诉维权。若还不清楚,可来电或预约咨询我们。
回复时间: 2018-12-26 20:08
1、按照问题所述情况,既然已注明系“结算”,则说明已注明款项性质。

2、既然已注明款项性质,现在却予以否认,其起诉不当得利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可以主张驳回其诉讼请求。
回复时间: 2018-12-27 05:59
已过诉讼时效,可拒绝返还。
回复时间: 2018-12-27 10:22
注明款项性质予以否认,可以主张驳回其诉讼请求。
回复时间: 2018-12-28 14:09
根据对方提供的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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