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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今年7月18日我与客户在售楼部发生冲突相互殴打,对方先动的手

河北-张家口 12-27 12:0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你好,在今年7月18日我与客户在售楼部发生冲突相互殴打,对方先动的手。当时我怀孕4个多月。打完我肚子疼去张家口251住院2天。出院病历上写的如果肚子疼随时复诊。先兆流产。回到家过了10天肚子又疼,去我们县城中医院住院10天。当时公安局没有协商好。把对方拘留了5天。我处罚了300元。随后我到法院起诉了对方,现在法官告诉我只赔偿去张家口251医院2天的医药费。误工费和护理费等。这合理吗?我在县城中医院的就不用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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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12-27 12:13
你好!报警处理,伤情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评定。轻伤以上可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未达到轻伤可要求治安处罚。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561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2-27 13:07
不服判决,可上诉
回复时间: 2018-12-27 12:24
建议报警,进行伤情鉴定
回复时间: 2018-12-27 14:48
您好,您可以先进行鉴定,如果结果为轻伤及以上,那对方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您的实际损失,具体情况可以联系律师详细咨询,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18-12-27 15:04
你好!报警处理,伤情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评定。轻伤以上可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未达到轻伤可要求治安处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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