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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规咨询

四川 12-28 11:51  悬赏 0  发布者:cjzd2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开车南北向行驶至无信号灯十字路口,遇一东西向行驶车在路口中央撞上我车的右前车门,因未及时取出行车记录仪,导致影像资料被覆盖,无证据提供,交警判定我违反52条第二款未避让右行车付主责,请问应该是这样吗
问题补充:
小事故,人员均未受伤,我只想知道交警判定正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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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12-28 11:52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回复时间: 2018-12-28 11:55
你好,若对交警部门责任划分不承担,可以向上一级申请复核
回复时间: 2018-12-28 13:40
你好,如果你对划责不满建议你可以在3日内要求复核
回复时间: 2018-12-28 13:56
如有需要可来电联系我详谈,我再帮你分析。
回复时间: 2018-12-28 19:10
可以三天之内申请复核。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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