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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年前在东莞一家手机店办分期,资料填完了,要我拿着手机拍个照

北京 12-28 17:4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9)
俩年前在东莞一家手机店办分期,资料填完了,要我拿着手机拍个照,过了一会告诉我审核没通过,然后我回家了,一月后催我还钱,这明显诈骗啊,我就打了好多的投诉电话,后面就消停了   现在俩年过去了,家里收到一封律师函,说我欠的钱俩年没还,加利息一起有三千多,属于诈骗罪,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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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1-02 10:51
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以认为年利率超过36%为高利贷。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回复时间: 2018-12-28 18:15
你好,一般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回复时间: 2018-12-28 18:30
您好,不受法律保护
回复时间: 2018-12-28 18:39
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回复时间: 2018-12-28 18:53
不受 法律保护。
回复时间: 2018-12-28 22:16
协商处理,协商未果,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8-12-28 22:38
赶紧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8-12-29 08:38
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先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8-12-29 10:13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有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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