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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帮受伤方报工伤,另一方需要做些什么赔偿?

浙江-宁波 01-16 19:25  悬赏 0  发布者:540101…… 给我留言  回答:(4)
在公司门口,一个骑电瓶车直走出厂,一个从另一边跑步冲出,中间被柱子和门卫厅阻挡视线,跑步的被电瓶车撞粉碎性骨折,已备案,无出警,有视频。是否可以报工伤,可以是什么情况,不可以又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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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16 19:34
可申请工伤的
回复时间: 2013-01-16 19:26
向劳动局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1-16 19:29
把工伤材料送到劳动局
回复时间: 2013-01-16 19:3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参照上述条文即可,反之,不是工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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