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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一方提出要求还有法律效力吗?

河北-廊坊 01-16 21:39  悬赏 0  发布者:珍惜SP 给我留言  回答:(6)
男女婚后有一子,半年前两人协议离婚,协议是这样写的:儿子由女方扶养,男方一次性补偿女方五千元费用,男方不得有探望儿子的权利,不得打扰女方的生活,就这样两人协议离婚了,但离婚后半年,女方将男方告上法庭,并要求男方一次性补偿女方三十万和儿子每月的扶养费,请问这样的要求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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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16 21:42
一次性补偿是不是成立是要看证据 关于抚养费是可以要求的
回复时间: 2013-01-16 21:42
男方应当积极应诉
回复时间: 2013-01-16 21:43
要求补偿30万无依据,但可要求给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3-01-16 21:43
男方可以委托律师积极应诉,抚养费应当支付,补偿可以不给。
回复时间: 2013-01-16 21:52
一、离婚协议中,除探望权的约定无效外,其它约定均合法有效。
二、女方半年后要求的补偿费用,无法律依据;子女的抚养费可以主张。
回复时间: 2013-01-16 22:56
要求孩子的抚养费合法,男方也有权力看望孩子,任何人不能剥夺。补偿三十万不合法。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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