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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6月份买了一部手机1400元,分期付款三个月,每月192元

新疆-哈密 01-05 15:2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我在6月份买了一部手机1400元,分期付款三个月,每月192元,10月份,剩的1000元结清,但是我家里有点事耽误了时间,我重新打电话问在分期付款几个月,她当时答应了,我10月份,11份12份都在银行卡上打钱了。昨天晚上打电话投诉我,让我去学习的话,我都纳闷了。是说我没有付款。跟我吵架了,最后我就给她发230元逾期未还,还有一次性结清金额810元的,她说合同上规定的收款,但是我都没有看见合同,分期付款12月,我当时做了三个月,怎么回事这个,1000元40的利息现在就74元利息。1400元的利息怎么算都不是74元,我坚决要看合同但是她把责任都退到另外个人身上,让我联系区经,打电话也没有什么态度也不好,我现在怎么办法,我没有人管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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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1-05 15:27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回复时间: 2019-01-05 16:17
针对逾期问题建议尽快还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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