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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伤情鉴定就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任何措施吗?

陕西 01-17 21:05  悬赏 0  发布者:176035……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弟元月6日被人用菜刀砍伤住院至今,派出所拿走伤人过程的视频及受伤的血衣,录了口供变就走人了。问他们为何不抓人那?理由等伤情鉴定出来后才能采取措施,可司法鉴定所说出院后才能做。我们应该在么做?问问各位律师谁能为我们百姓做主!
问题补充:
面部刀伤10于公分,肩膀约3公分一刀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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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17 21:16
已够成重伤害,涉嫌犯罪。
追问:

派出所已受理,但对方有人将案子强压在派出所不移交发院。我们该如何做?

回复时间: 2013-01-17 21:07
可以先行治安处罚 但是治安处罚不是只有拘留一种
追问:

咋样能让派出所治安处罚!请大夫说依此上已够成重伤害了!

回答:

治安处罚不是只有拘留 是不是拘留是公安机关决定的 如果确属重伤这个人是肯定要抓回来的 你可以放心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是有要求的 不是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追问:

没出院,就不能做伤情鉴定吗?做伤情鉴定须那些材料?

回答:

这不是不能 一般来说你首选需要治疗这是肯定的 而且鉴定需要书面材料

回复时间: 2013-01-17 22:05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伤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弟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伤人者致你弟损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6,警察和鉴定所说的都对着呢。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3-01-18 10:54
伤情鉴定是确定是否构成刑事的依据,否则就是民事赔偿。你描述的情况还不够具体,因而没办法给你太确切的回复;希望你能通过电话或信息再把具体情况介绍详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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