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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学费问题

 01-18 08:38  悬赏 0  发布者:hwj304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南平 回答:(1)
2012年8月25日,原告黄文杰在王台创新幼儿园为其女儿报名读书,缴纳了学费及餐费共计人民币1640元整,该学校于9月3日开学(9月1日-9月2日为周末),因女儿太过幼小,哭闹不肯上学,于是原告黄文杰于9月6日与学校吴珊民老师进行协商退学事宜,经协商,学校吴珊民老师答应3天收取学费及餐费计140元,剩余1500元应用于抵下学期学费。10月22日,因原告黄文杰妻子冯水美明年打算去外地工作,女儿也随着离开,于是原告黄文杰再次到王台创新幼儿园找吴珊民老师协商退学费事宜,吴珊民老师因退学费不归她管为由拒绝退学费,协商未果。10月23日原告黄文杰再次到王台创新幼儿园找康华奇老师协商退学费事宜,经协商康华奇老师答应于11月10日前将学费退还。11月9日,原告黄文杰进一步到王台创新幼儿园找康华奇老师协商退学费事宜,被告康华奇老师不守承诺,声称要下学期才肯退学费,原告黄文杰担心收据过了有效期,遂让其在收据上注明:“本收据有效期到2013年6月30日止。”的字样。11月14日,原告黄文杰与王台司法所刘林同志再次到王台创新幼儿园找康华奇老师协商退学费事宜,康华奇老师不予协商,请问这官司怎么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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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1月18日 11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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