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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

 01-18 19:51  悬赏 15  发布者:aa2833……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1)
2011年6月购买一套住房。是2780每平方(是期房)2012年10月31日交工。在2012年5月时开发商通知我,应位置有变动,叫我每平方加200元(应为我当时买的是五楼,五楼是顶层)现在开放商盖房是6楼顶层。我不同意加钱,开发商说不加钱就给我2W的违约金+退房款。我不同意,所以起诉到区人民法院,现在到强判阶段。强判时是否以开庭形式双方都到场(律师说强判双方不用到场)结果通知双方就可以了。请问这样的强判程序对吗?是否合法?买方是否可以坚持不加钱得到房子。法院会不会把房子判给买方?现在不是顶楼了。我想要房子,也必须天每平方200元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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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1月18日 19时59分
按照法律规定,对方无权单方面要求加价。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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