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交通事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刘哲  朱建宇  郭亚敏  
该问题已关闭

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我方无责任,对方闯红灯,无驾照,但是人去世了

北京 01-11 13:43  悬赏 20  发布者:151015…… 给我留言  回答:(17)
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我方无责任,对方闯红灯,无驾照,但是人去世了,这样的话我方应该承担责任的百分比是多少?在当地的总赔偿额为60万的情况下,我方承担的医疗费,丧葬费包括在里面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魏伟律师 VIP
  • 电话:13911274248
  • 237571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1-11 13:49
无责无需承担
回复时间: 2019-01-11 14:10
你方无责,交强险足够赔偿人道主义补偿部份。。
回复时间: 2019-01-11 14:16
赔偿标准协商不成到法院诉讼解决,《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可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具体法律问题可以带证据来炜衡律所面谈,欢迎打电话法律咨询吴丁亚律师团队。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0282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1-11 14:39
按责任认定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1-11 15:23
你好 ,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以事故责任书为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9-01-11 13:55
您好,一般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赔偿责任,如无责任的一般不承担责任。无责任方(当事人在事故中无责、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或赔偿责任)在无责的情况下从自己所投保的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强制承担保险赔偿的行为
回复时间: 2019-01-11 14:00
您好,无责无需承担
回复时间: 2019-01-11 14:10
您无需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9-01-11 14:14
您好,需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赔偿!
回复时间: 2019-01-11 15:34
你好,交强险赔偿外,你不用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9-01-11 15:59
无需承担 责任
回复时间: 2019-01-11 16:06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9-01-11 16:20
为了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协助维权,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9-01-11 16:51
一般情况下如果法律有规定准确的赔偿标准的,按标准计算,没有标准的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1-11 17:50
你好,承担责任根据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如认定你方没有责任,是可以不需要要承担的
回复时间: 2019-01-12 08:07
无需承担
回复时间: 2019-01-21 15:33
60万指的是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医疗费已近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均不包括在里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辽宁沈阳
北京朝阳区
辽宁沈阳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山东东营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山东淄博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沈阳
人气:1091948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7571
广东 广州
人气:3923092
陕西 西安
人气:58294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04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