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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问题

浙江-杭州 01-11 14:15  悬赏 0  发布者:柳红亮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1991年7月中专毕业后分配至安徽宁国市的一家集体企业,93年又调出至另一家国有公司,2000年辞职后到浙江杭州临安区的公司上班,期间一直没有缴过养老保险,直到2003年本人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可根据本人放在人才中心的档案,档案里有1991年-1999年入职和调动的相关招生合同、聘用合同,转正定级和调出证明,但1999年之后没有任何个人工作经历信息,同时也没有2000年的辞职报告或者解聘证明。现安徽宁国已给本人确认了1991年8-1995年12月的视同缴费工龄,并出具了证明。但临安区社保以本人档案没有辞职报告或者解聘证明为由,不认可本人1991年8月-1995年12月的视同缴费工龄。我想问的是:一、跨地区(省)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权是宁国市社保局还是临安区社保局?二、如果能找到当时的辞职报告或离职申请表,是否可以作为依据?三、如果确实无法找到辞职报告或离职申请表是否可以让原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相关证明是正常辞职,并由相关同事签字来佐证?四、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来解决档案资料不全的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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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1-11 16:43
通常按照合同情况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1-12 10:01
按照合同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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