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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8年的6月1号到工地上班,于2018年11月30号即将工地即将停工的时候主管告诉我

内蒙古 01-11 16:4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于2018年的6月1号到工地上班,于2018年11月30号即将工地即将停工的时候主管告诉我,你先回吧我们也要放假了,我问那个主管我说那工资怎么算,那个主管说发全年的(发全年的是6月份来工地的时候就谈好的),2019年的1月5号我发现我被集团领导从群里头移出来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给那个主管打电话我问他我为什么被移出来他说明年你找新工作吧我们这儿做人事调整,我要2018年的12月份工资合理吗(都是口头商定的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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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1-11 18:48
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搜集证据申请仲裁/起诉维权.
   工地上受伤、死亡则: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你
方可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交通费,造成伤残的还可增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残疾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金额需要结合伤残等级、工资、年龄、是否有被扶养人、地区等计算。如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9-01-11 22:35
通常按照合同情况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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