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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首付,女方一次性还清贷款后结婚,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北京-西城区 01-19 10:20  悬赏 0  发布者:shengx…… 给我留言  回答:(17)
2007年,房产52万。婚前男方首付,办理贷款并还贷一年约20万,期间与女方建立恋爱关系。此时,经男方同意,女方家长在婚前一次性向贷款银行还清贷款30万和男方借款3万,随即取得房产证,房产证为男方名,未能加入女方名。之后5个月,男女方办理结婚登记。问离婚后该房产应如何分割?
问题补充:
房产虽登记在男方名下,但双方在购房后都有相应的出资(女方占60%)。双方的出资都发生在结婚登记前,目的是结婚和婚后正常生活(工资都不高)。
当初是男方同意房产证加女方名,女方直接从农行向中行(贷款银行)打款去还购房贷款,目的是为女方留资产,留后路。但事后男方变卦迟迟不办房产证加名。
现男方几次提出离婚,撵女方(带3.5岁的孩子)出门找地方住。请问离婚时,应如何认定和分割房产?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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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1-19 10:28
您好,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可以主张婚后还贷部分和增加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回复时间: 2013-01-19 10:29
您好,可以平均分割,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1-19 10:22
答: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追问:

女方婚前向贷款银行一次性还贷30万和还男方购房借款3万,打水漂了?

回答:

答:可以按照个人债务主张返还。

追问:

如何计算并主张个人债务呐?

回答:

答:本金。没有约定利息时,不支付利息。

追问:

凭什么?没有借条!

回答:

答:打款凭证等,或者对方承认。

追问:

当初是男方同意房产证加女方名,而不是男方向女方借款去还银行贷款。女方家长经男方同意加名后,直接向银行打款去还购房贷款,是为女方留资产,留后路。

回答:

答:哦。

回复时间: 2013-01-19 10:24
建议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
追问:

一次性还贷后,男方不追加。

回答:

如果不加上你的名字,房产属于男方,你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追问:

是按出资比吗?

回答:

建议加上女方名字。

追问:

男方提出离婚,离婚协议中应如何认定和分割房产?

回答:

可以协商。

回复时间: 2013-01-19 10:37
如果离婚,对女方不利。建议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约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

男方提出离婚,离婚协议中应如何认定和分割房产?

回复时间: 2013-01-19 10:41
男方个人财产,女方可以主张债权。
追问:

如何计算并主张个人债权呐?

回复时间: 2013-01-19 10:47
房子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追问:

婚前一次性还贷(占房产的60%)怎麽算?

回答:

按借款处理。

追问:

当初而不是男方向女方借款去还银行贷款。女方家长经男方同意加名后,直接向银行打款去还购房贷款,是为女方留资产,留后路。

回答:

关键是没有加名,所有只能是要回出资

回复时间: 2013-01-19 10:51
首先,女方家长在婚前一次性向贷款银行还清贷款30万和男方借款3万部分,如无特别约定,应分两种情况对待:第一、还清的贷款30万为赠予给男方的财产,归男方所有。借款的3万元,属男方债务,须由男方向女方家长偿还。
    其次,因房产证是在婚前取得,且由男方支付产付款,则房屋权属由双方在离婚时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则一般判归男方所有,但同时应向女方进行补偿。
    最后,相关法律规定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追问:

当初口头约定,一次性还清的贷款30万,是女方家长对女方的赠予归女方所有。还贷后房产证加女方名。但取得房产证后男方迟迟不加女方名,现男方提出离婚,离婚协议中应如何认定和分割房产?

回答:

如果当初有口头约定贷款30万是女方家长对女方的赠予,则购房款中的此部分权利归女方所有,在双方离婚时,此部分价款应退还给女方。
因房产证最终没有加女方名字,则在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加女方名称,再进行房产分割,若男方不同意,则只能归男方所有,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由男方对女方进行补偿。

追问:

当初是男方同意房产证加女方名,而不是男方向女方借款去还银行贷款。女方家长经男方同意加名后,直接向银行打款去还购房贷款,是为女方留资产,留后路。

回答:

建议你们就男方同意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一事多收集一些证据,以防范男方变卦否认此事实。

回复时间: 2013-01-19 12:01
建议协商,
追问:


男方提出离婚,离婚协议中应如何认定和分割房产?

回复时间: 2013-01-19 12:10
可以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
追问:


男方提出离婚,离婚协议中应如何认定和分割房产?

回复时间: 2013-01-19 14:03
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婚前女方家的出资还贷,应返还给女方家长.
追问:


男方提出离婚,离婚协议中应如何认定和分割房产?

回答:

根据双方协议确定的内容起草离婚协议。

回复时间: 2013-01-19 15:00
婚前购房,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因此房产属于男方。女方无权分割财产。
对于女方婚前代替偿还的贷款,属于个人借款,男方应当负责偿还。
追问:

当初是男方同意房产证加女方名,而不是男方向女方借款去还银行贷款。女方家长经男方同意加名后,直接向银行打款去还购房贷款,是为女方留资产,留后路。

回复时间: 2013-01-19 15:29
房屋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应对女方的出资及相应的增值部分给与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1-19 15:46
房产归南方所有,但男方须向女方补偿女方支付的30万元及相应的增值部分金额。
回复时间: 2013-01-19 20:38
建议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
回复时间: 2013-01-19 21:19
该房屋系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女方的借款可以返还。
回复时间: 2013-01-20 08:17
你好,房产虽登记在男方名下,但双方在购房后都有相应的出资,并且都发生在婚前。
      双方出资的目的结婚,一旦双方结婚,此房应有夫妻的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依按份分割。
      详情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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