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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产权车位,如何维权?

上海-普陀区 01-13 15:41  悬赏 0  发布者:ware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于2018年9月9号,购置了一套住房(90天后交房),房东当时承诺有固定车位,但不是产权车位,只有使用权(没有合同,有电话录音)。并于2018年12月12日进行了物业业主更名手续,并进行了固定车位转让交接,房东的号牌改成了我的号牌,我支付了2019年全年的停车费共3000元(有发票)和30元的过户手续费(之前和房东有过约定,车位和房子交接后,才付他最后的40万房款尾款,既然车位交接成功,所以40万的尾款也就打给了房东)。

然而2019年1月13日,物业却告知我,这些固定车位是照顾第一批老业主,不能转让给他人,要求收回车位。并且这项规定于2017年已经实施。那么,为何2018年12月12日做车位交接时,物业的工作人员,没有告知我这项规定,以至于我尾款早早的打给了房东。

原房东(他是物业委员会委员)表示对这项规定并不知情。他提到之前这个车位是购房时享受的。但现在他的房子卖给我,我却没有享有应得的权利(固定车位)。我认为,车位是跟随着房屋所有权享受的,而现在物业却不让我享受应享有固定车位的权利。

请问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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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1-13 15:48
这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的
追问:

请问是哪条法律规定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15330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1-13 19:14
可以起诉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19-01-13 15:48
协商处理
追问:

物业现在就是不给我办理

回复时间: 2019-01-13 16:42
如不能协商一致,可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9-01-13 17:17
首先,如果固定车位属于你购房的附加条件(电话录音也可以),你不能获得股东车位的话,就属于卖方违约,你可以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损失甚至要求退房并承担退房产生的一切损失。物业公司配合卖方办理车位过户手续致使你支付全款,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固定车位只是你买房考虑因素而非决定条件的话,物业公司不让你停车,你可以先要求物业公司退款(预收未使用的停车费及过户费)再研究对策。
回复时间: 2019-01-13 17:43
既然物业同意与你交接办理使用权更名手续的,那么他应当继续履行你们的租赁或者场地占用合同
追问:

物业现在不承认了

回复时间: 2019-01-14 11:41
2017年的规定,你是不清楚的。但既然物业已经交接给你,你有权使用。你应当与物业交涉。物业不承认,是物业有问题。
至于房东之间,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判断。可以带合同预约律师当面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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