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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辽宁-大连 01-19 15:49  悬赏 0  发布者:bnn042…… 给我留言  回答:(5)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于去年秋天协议离婚,有一子归我抚养。由于当时不懂,每月只要了了1千元抚养费,离婚后为了孩子,以及双方老人一再坚持,希望能够复合,暂未搬家,一直住在一个房子里,但是近日发生一系列的问题,男方也已经开始一再要求我和孩子搬出去,已再无复合的可能。我现在想向法院重新起诉孩子的抚养费问题,不知道到底男方该给多少,孩子现在不到5岁,每月托保费1500左右,额外还参加2个特长班,男方自己包了一台出租车,每月收入在1万左右,我没有工作。希望能尽快帮我解答,在此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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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19 15:54
你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3-01-19 15:59
1、抚养费一般按照收入的25%给付;2、按他的收入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月应该给付2500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3-01-19 16:01
可以重新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3-01-20 10:10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回复时间: 2013-01-21 00:15
重新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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