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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能是恐吓罪吗?

天津-和平区 01-20 08:26  悬赏 0  发布者:刘云庆 给我留言  回答:(10)
13年1月10日我写于当事人一封邮件:如果我们之间强奸未遂的事让我老婆知道了,我的家就毁了,那么我如果进了监狱,一定时间出来后我会去你家拜访,让你们全村人都知道,到那时你全家要注意安全,真到那一天你就等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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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20 08:43
是恐吓,不是犯罪。。。
回复时间: 2013-01-20 09:58
根据您所述属于恐吓尚未构成犯罪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3956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1-20 16:07
不构成犯罪。
回复时间: 2013-01-20 08:43
如果没有事实的话属于诽谤
回复时间: 2013-01-20 10:05
尚不构成犯罪
回复时间: 2013-01-20 11:40
刑法中没有恐吓罪,没有以恐吓方式索要财产(敲诈勒索罪)也没有恐吓他人情节特别恶劣的(寻衅滋事罪),不会构成犯罪。但强奸未遂同样构成强奸罪,能证明对方有该犯罪行为可报警追究其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1-20 15:02
未造成后果,不属于犯罪。
回复时间: 2013-01-20 15:33
构成恐吓,报警吧。
回复时间: 2013-01-21 10:26
属于恐吓。尚未构成犯罪。
回复时间: 2013-01-22 20:39
情节不是很严重,只是恐吓,不构成犯罪。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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