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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广东-深圳 01-20 14:32  悬赏 0  发布者:赵严峻 给我留言  回答:(3)
希望律师能看懂我所要咨询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来阐述下,甲乙方为离异夫妻,有一女,2012年其女因故死亡,其女未婚,名下财产由甲乙分割继承,甲(父)委托律师全权代理财产公证分割的手续.后来因甲方未履行公证书中的一项有关房屋过户的责任.乙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委托代理人全权办理,这个代理人就是起初甲方委托的那个律师,请问这样可以吗,既给甲乙双方做委托代理人.合法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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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20 14:53
您好这样的代理不行,你可以向司法局投诉!
追问:

谢谢江律师,请问哪里能找到依据证明这样是不行的?

回答:

律师法的规定

回复时间: 2013-01-21 10:23
不能做双方的代理人,除非是黑律师。
回复时间: 2013-01-21 21:49
代理人不可以为在同一法律事务中有利害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代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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