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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在2016年上大学实习之时犯浑介入了网络贷,先贷了2千元

新疆-昌吉 01-21 21:1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儿子在2016年上大学实习之时犯浑介入了网络贷,先贷了2千元,实际到手1600元,每星期高达6o0元的利息,在此有贷了两家以还上家高额的债务,贷款金额等同上,在17年夏季我儿子实在无力偿还后通知我们,其间我们手机每天达100多条骚扰电话并发送诽谤,恐吓的信息,己严重扰乱了我们的正常生活,无奈之下先后打款共计60000余元,电话那边说还完了也沒有出具什么证明,我想这事就算完了吧,可是在后来的时间內又还时不时来电话骚扰,并时不时发短信内容是我儿子成被告了,此事是我儿子一生的污点,也是我们的噩梦,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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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1-21 21:42
还清后远离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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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1-21 22:07
 网贷平台/出借人/催收机构存在骚扰、侮辱、威胁、恐吓行为的,你可以(委托律师)直接要求对方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方情节较重涉嫌违反治安的,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或涉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辱骂、殴打等情节,可分别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42、43条,对催收人员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据《刑法》第238、23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追究催收人员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责任。涉嫌黑社会组织犯罪的,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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