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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姜兴伟在故意伤害原告(被害人)轻伤前,伙同其妻聂其霞共

山东-济宁 01-22 04:3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被告人姜兴伟在故意伤害原告(被害人)轻伤前,伙同其妻聂其霞共同欧打原告的部分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聂其霞巳被行政拘留),在后来任城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姜兴伟的刑事判决书上没有了,法院人员说下边怎么报的就怎么判,任城检察院不叫原告聘请的律师看案卷资料,说是任城公安局的不叫看,廿里铺派出所办的案,这个与案发现场当时严重不苻的事实,找哪个部门投诉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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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1-22 04:49
律师可以查阅卷宗的。。。
回复时间: 2019-01-22 05:47
律师有权查阅并复印案卷的
追问:

原告委托的律师他说去检察院查阅卷宗,检察院不让他看,原告聘请的这个

回答:

不让阅卷时违法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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