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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丈夫性无能要求离婚的问题

上海-奉贤区 12-17 18:53  悬赏 0  发布者:BB实习生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们今年6月结婚的,婚后发现丈夫是性无能,但他说他自己婚前也不知道自己有生理缺陷。现在我因为这个原因想起诉离婚,法律会照顾我吗?我们的财产应该怎样分割?我要对丈夫生理缺陷这点进行举证吗?我不知道该如何举证。还有,我自己本身有点残疾,婚前跟别人也已经有过性行为了
问题补充:
那他如果不自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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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2-17 19:02
 1 可以作为离婚理由,法院一般会支持,2 婚后所得一般平分,3 如你丈夫自认,可不举证,4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08-12-17 19:39
你好:你可以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08-12-17 19:55
这不属于法律上法定离婚的理由,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第一次判决未必判离,你们的财产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可以共同分配,至于你婚前的行为与婚后没有关系
回复时间: 2008-12-17 20:09
最高人民法院的《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规定》:“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经调解无效,准予离婚。新《婚姻法》和相关解释虽没有明确规定,但可以将“因性无能、性失谐等”归结为其他原因导致感情破裂的,对于经调解无效也可以判决离婚。在司法实践中,对一般阳痿者或性冷淡,并不严重影响性生活的,则不能作为判决离婚的条件。除了那些为大众广为知道的性无能者,或者本人承认的性无能者,其他的“性病”都要由法医对其性能力进行鉴定,查明患病的原因和治愈的可能,对于难以治愈的方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回复时间: 2008-12-17 20:25
课题通过司法鉴定确认。
回复时间: 2008-12-21 13:38
可以起诉离婚,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08-12-29 16:58
不自认可申请法院进行鉴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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