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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医院工作,与单位签订合同为在专技岗工作。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

天津 01-26 16:1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本人在医院工作,与单位签订合同为在专技岗工作。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8.31。但实际情况是2016.8.31-2017.8月在专技岗工作,2017.9月至今都在管理岗工作,单位跟我协商2019年3月给我调回专技岗工作。印人岗不一致,尚未从事专业工作,导致专业生疏并未考取相应执业资格。现在医院出台新的绩效工资方案。规定未考取职称的,第一年未考取拿原本绩效50%,第二年拿40%。请问我这种情况该如何计算,单位一直未兑现合同,是否算口头变更合同。我得职称考取是否应该从单位为我兑现岗位后,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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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1-26 17:14
您的情况可以咨询院里的有关主管部门
回复时间: 2019-01-26 17:26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回复时间: 2019-01-26 19:12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9-01-26 22:27
你好,如果签订了合同,要参考具体的合同内容,按合同约定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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