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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于2015年去世,生前做了一份遗嘱公证,将名下产权房遗留给小弟

天津 01-27 08:3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母亲于2015年去世,生前做了一份遗嘱公证,将名下产权房遗留给小弟。小弟在2018年底去世,房屋未过户还是老母亲名字。我们有兄妹六人,这份遗嘱我们也是最近才看见。我离异多年有残疾享有低保,其他兄妹都有退休金。现在弟媳要求我们兄妹配合她去做继承公证。母亲在做遗嘱时并没有考虑我的处境,请问我享有该房产的份额吗?如果有,能有多少份额?该怎么主张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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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1-27 08:53
你好,有遗嘱,按照遗嘱。
回复时间: 2019-01-27 16:27
各地公证处规定不一样,建议你向公证处了解。
回复时间: 2019-01-27 17:22
您好,如果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需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由所有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配偶、子女、父母都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9-01-28 09:20
有遗嘱,按照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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