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刘哲  李波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请问律师,我爸现在已经去世,但是在去世之前老人的赡养和在赡养期间老人生病住院

北京 01-27 19:5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3)
请问律师,我爸现在已经去世,但是在去世之前老人的赡养和在赡养期间老人生病住院,老人去世下葬都是我和我哥哥在赡养,我妹妹在这期间一直没有做到赡养义务,但是老人去世后我妹妹去法院起诉我们要平分老人的两件房,我这个要怎么解决呢?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18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1-27 20:02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1-27 21:33
您好! (一)死亡时个人财产及其共同财产的一半为遗产。 (二)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三)遗产第一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 (四)建议法定继承人可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的,一般均分,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五)继承方式:如果法定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如果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 (六)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9-01-27 19:54
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9-01-27 20:00
您好,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9-01-27 21:10
您好,如果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需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由所有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配偶、子女、父母都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9-01-27 22:00
有继承权 可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1-27 22:12
您好,建议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向法院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9-01-27 23:03
协商不成,诉讼。
回复时间: 2019-01-27 23:46
您好:
如果有有效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否则按照法定继承;
我正在代理房产继承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回复时间: 2019-01-28 10:45
您好,原则上有遗嘱从遗嘱,如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同一顺位继承人应平分财产。如继承人存在过错,可通过诉讼确认不分或者少分。存在争议的可诉讼维权。
回复时间: 2019-01-28 11:24
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9-01-28 11:58
对方没尽到赡养义务可以主张不分或少分
回复时间: 2019-01-28 15:00
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天津河西区
山东东营
黑龙江黑河
广东广州
山西太原
广东东莞
安徽合肥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最新回复律师
天津 河西区
人气:204891
山东 菏泽
人气:209049
山东 东营
人气:25213
黑龙江 黑河
人气:147
广东 广州
人气:398
山西 太原
人气:4995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5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