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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家单位结账只给结一半合理吗?

江苏-徐州 01-21 21:16  悬赏 0  发布者:lcx628…… 给我留言  回答:(4)
几年前承包了一个工程,当时工程结束的时候,因为各种原因把施工工具留在了工地上,当时单位负责人给打了条子,但没有单位盖章,现在去结账,单位换了新领导,只按照工具总额的一半给结账,我能告这个单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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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21 21:56
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1-21 21:35
你好,可以先向当地的政府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3-01-22 17:48
你好,可以告
回复时间: 2013-01-22 23:40
对有争议的工程量和定价及时保存证据或提出司法鉴定。虽然签订了施工合同,但是由于工程本身的不确定性,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量的改变也就在所难免了。一般对于工程变更,要及时按照业主建设单位要求履行工程变更的认可手续。在律师的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由于口头约定变更,导致工程结算时对工程量和定价发生争议导致诉讼发生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根据本律师经验,施工企业可以采取三种方式来维护自己利益,一是根据合同约定,如果合同的补充协议对这部分工程量做了约定则可以作为依据;二是没有合同约定的,可以根据当时施工双方以及监理单位、材料商等第三方的工程量确认证据来计算工程量;三是参照签订合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结算工程款(一般指建造定额标准);四是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法院作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也是依据建筑定额标准鉴定)。对于上述四种途径,施工企业可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选择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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