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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小孩归女方,男方每月享受一次探视。与男方协商探视时间及地点男方不按约定执行

湖北-孝感 02-06 02:3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离婚后,小孩归女方,男方每月享受一次探视。与男方协商探视时间及地点男方不按约定执行。后临时要求要带小孩回去吃饭。因考虑是过年还是答应给中午吃饭的时间让男方接走但前提是小孩愿意不排斥的情况下。男方姐姐来接小孩时,小孩哭闹不止,不愿意去但男方姐姐强行带走。他们这样做我能采取什么措施?他们的行为违反协议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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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2-06 03:26
答: 违反约定,可以拒绝。
追问:

我们协议上规定的很清楚时间地点协商,并遵循小孩意愿不可能强行探视。但是男方屡屡用是我从中左右为借口。说为什么探视非要按我的要求来。因小孩三岁太小在考虑小孩的身心健康加上男方家庭从未负起责任小孩三年来都是在我娘家与男方家庭没有什么感情。所以在这种原因跟情况下当初协议上才这样规定。每次男方还未找我他姐姐就来说反正每月给抚养费她接走小孩一天,丝毫不给商量的余地。我说协议上规定的很清楚,地点时间要协商。男方姐姐就翻脸扯皮。这种情况如果男方家庭在找我要求接走小孩,我可以不同意吗?

追问:

不同意的话男方可不可以上法院起诉?

回答:

答:可以依约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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