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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意外事件解决办法

河南-郑州 06-24 09:55  悬赏 20  发布者:星期八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大家好!
我是某大学大二学生,2010年6月23日下午,我在学校篮球场打球,被一个校外的高中生(未成年)用肘击掉一颗门牙,事后我与同学拉他一起去校医院看病,他扭捏这算是去了,后又因校医院不能处理此事而转人民医院,对方家长(父母双方)都去了,前前后后花了三百多块钱,他们出了绝大部分钱。不过医生说还会需要更多的治疗,花费也有可能再增多,但要等两个星期之后。
我想问一下,接下来我该怎么办,这件事的责任怎么分?我都该找谁来协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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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24 10:06
你应当继续找他父母来协商处理这个事情。
回复时间: 2010-06-24 14:06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你应当继续找他父母来协商处理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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