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徐荣康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感情破裂,男方(固定收入八千~一万)要求离婚,但是父母均已不在

辽宁-沈阳 02-10 15:5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2)
感情破裂,男方(固定收入八千~一万)要求离婚,但是父母均已不在,无法带孩子,四岁半女孩,自己净身出户(房子给女方,存款都给女方),并且每月支付两千抚养费,女方(无固定工作)仍然不同意抚养孩子离婚,还要更多钱财(每月除孩子抚养费多给女方3000元),恶意讹诈,这种情况如果起诉离婚,法院会怎么判决?或者怎样更合理的方式离婚,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2-10 16:02
可以找律师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9-02-10 16:45
如果感情破裂,不需要对方同意,法院可以依法判决离婚的。
小孩2岁以下原则上随女方生活,2岁以上由有利于小孩成长的一方抚养,10岁以上,会充分听取小孩的意见。两个小孩原则上一人抚养一个。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个小孩一般为收入的20%-3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计算。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4072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2-10 17:57
可起诉离婚并要求抚养子女及由对方支付抚养费,影响抚养权的因素有很多:子女年龄、经济收入、工作性质、文化水平、不良嗜好等很多因素均影响子女抚养权归属,如起诉离婚,建议根据律师指引搜集抚养权证据。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026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2-10 23:34
可以诉讼解决,婚后取得的财产离婚时平分,孩子的抚养权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原则
  • [辽宁-沈阳]
  • 刘丽丽律师 VIP
  • 电话:15998860111 18525282826
  • 42042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2-11 11:15
你好!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2-10 16:07
感情破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回复时间: 2019-02-10 16:22
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既然对方不同意离婚,如果你依然坚持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了。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起诉,届时法院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若需法律帮助,可以来电或微信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19-02-10 16:51
找律师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9-02-10 20:27
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9-02-11 10:24
诉讼离婚
回复时间: 2019-02-11 10:41
可以找律师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9-02-11 15:54
可以找律师起诉离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东莞
黑龙江黑河
山东东营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辽宁沈阳
北京西城区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东莞
人气:385911
黑龙江 黑河
人气:1056
重庆 江北
人气:864
山东 东营
人气:26052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8654
四川 成都
人气:50186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2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