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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浙江-宁波 06-24 11:23  悬赏 0  发布者:simonh……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黄义俊,我在2003年在沈阳有个离婚案例,至今我在百度输入名字,就可以马上链接出这个离婚案例,没有经过我的同意,是否设计随意公布个人隐私问题?请告知,我的EMAIL:simonhuang86024@163.com
问题补充:
很多法律事物所.未经任何授权随意链接,我已经将图片截图取证,准备诉讼法律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24 11:26
如果是公开审理、公开判决的,就可以公布;否则你可以告他侵权。
回复时间: 2010-06-24 19:38
如果未经过你同意,应涉嫌侵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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