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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法人应该承担哪些后果

广东-深圳 01-23 20:00  悬赏 0  发布者:在水东方 给我留言  回答:(1)
朋友于2010年8月挂名为一家公司做法人代表(不参与任何管理).现发生以下情况: 
1:经营范围(贸易性质)不含加工生产.
2:注册地址(商住楼租用办公场地,)
   
 由于朋友只是挂名,前两个月因为劳动纠纷才知道公司于2010年9月在另外一个镇开一间加工厂,而且原来注册地址于2011年1月1日早已变成另外一间公司办公室,房屋租用合同早已作废,但营业执照于2011年10月份由于股东变更而更新营业执照是有效(注册地依然是原来)

加工工厂在沙井镇,执照注册地在松岗)
加工厂会以在同一层楼另一家企业来逃避政府部门工商或消防检查.

   出现劳资纠纷,但工厂不承认,工厂的设备也是租用的,公司银行账户也是空的,原料与成品都是现金交易,没有可执行财产.朋友担收,两名打工者工资得不到外,劳动仲裁已下来,工厂拒绝承担,(原因是股东变更)(股东变更只是新增加一人)其他没有变.
问:打工者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法院工作人员到工厂实地考察,对其执照营业范围进行查办.(工厂的加工产品不存在危险品及有害物品,成品装配车间)
法人代表是否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朋友现在急到不得,不想家人知道,日前应该怎样处理?请有关人士给予法律意见.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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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23 20:07
造成损失的话要由公司承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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