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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情感破裂,已办理完离婚手续,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两人共同名下有一商品住房(仍在还银行贷款)

广西-桂林 02-20 13:5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夫妻情感破裂,已办理完离婚手续,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两人共同名下有一商品住房(仍在还银行贷款),主贷人、偿还人均为南方所有,但是在离婚协议上,双方协定的是:房子归儿子所有(前妻带过来的儿子,不是双方当事人所生),离婚后,男方已搬出居住,房屋留给前妻和孩子居住,但因男方需重新组建家庭,迫于压力,无力偿还商品住房贷款,请问有办法,改变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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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2-20 14:13
1,若当时约定归儿子,则是有法律效力的。
追问:

继子已年满18周岁,按约定房子归继子所有,债权债务是否可以转移?

追问:

前妻带的儿子已年满18周岁,债权债务是否可以转移?

追问:

咨询费用多少钱?

  • [广西-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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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2-20 16:42
你好,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话,是合法有效的。
  • [广西-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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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2-20 17:43
你好,如果协议有约定的话按照协议履行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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