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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房子抵押给金融公司贷的款,当时说好了用两年,签合同时上面显示一年

江苏-徐州 02-20 20:55  悬赏 0  发布者:A  尚尚家纯手工美食 回答:(2)
 我用房子抵押给金融公司贷的款,当时说好了用两年,签合同时上面显示一年,我问业务员怎么是一年的他说是授信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我问他到时候还要不要再收什么费用,他说不需要,我只要把两年的费用一块付清到时候再续签个合同就好了,当时还提前收了两个月的利息和一个点的保证金,前后一共给他们将近五万元。但是现在一年过了他们说不能续签了,而且还要收我钱说是从私人哪里帮我贷,公司不给续签合同,还要再收四个点的钱,我现在该怎么办,杭州公司那边催着还钱,这边还拖着不给我解决问题。而且当时他们什么合同也没留给我,杭州那边说已经到期了叫还钱,我要怎么起诉他们?如果他们起诉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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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2-20 23:07
可以协商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19-02-20 21:29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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