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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了,我广东嫁到江西,户籍还是在广东,跟前夫育有两个女儿

江西-上饶 02-23 07:5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离婚了,我广东嫁到江西,户籍还是在广东,跟前夫育有两个女儿,离婚协议书五岁小女儿在我名下抚养,大女儿十岁在前夫名下抚养,各自抚养各自的小孩,在14年生小女儿家婆要求我做了绝育手术,现在没有了生育能力了,家婆是不是没有权利不让我带走协议书我名下抚养的小女儿?我现没有了生育能力我该怎么为自己维权?我能不能强制带走我名下抚养的小女儿?我和前夫是协议离婚的,我实际年龄87年,身份证85年,前夫89年,那么我没有生育能力了,不给我带走小女儿我是不是可以通法庭强制执行还是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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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2-23 08:59
这是可以申请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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