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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问题

浙江-宁波 01-25 12:52  悬赏 0  发布者:dai151…… 给我留言  回答:(4)
2013年1月12日,我有一个女员工在工地做事受伤,在病院治疗了12天出院了,预计还有休息20天,请问我应该怎么偿付她的工资,还有护理她的护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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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1-25 13:01
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和当地标准等情况确定。
回复时间: 2013-01-25 14:19
工资按实际工资支付,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及伤情确定
回复时间: 2013-01-25 12:54
您好!员工既然是在工作时受伤,那么应该属于工伤。按照你的描述来看,她应该是没有伤残的。那么休息20天应该按照她来的实际工资来支付,护理费应该按实际支付的数额来支付。
回复时间: 2013-01-25 15:12
他本人工资不变,护理费。按照当地工人工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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