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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这样是按信用卡诈骗罪吗?

北京 06-25 09:11  悬赏 0  发布者:YYLY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想咨询一下我哥哥在银行办了一张行用卡,昨天已经是期限了,但是他好话说着说今天中午是最后的期限如果在不还会追究形式责任,他透支的钱已经超过5000了,具体好像挺多的钱说还差一万五,但是应为生意不好这一万五确实借不到了,哥哥和我说法院会追究刑事责任认为他在诈骗会去坐牢,真的会这样吗?谁能告诉我呀,急……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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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25 10:1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及时还款。
回复时间: 2010-06-25 10:18
有可能
回复时间: 2010-06-25 11:04
恶意透支是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需要帮助可以来电。
回复时间: 2010-06-25 13:05
银行催缴后不予返还涉嫌信用卡诈骗,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建议尽快在没有银行的催缴单或电话前还款为好.
回复时间: 2010-06-25 14:56
如果是恶意透支,则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如果不属于恶意,但是透支金额在1万以上,经过发卡银行2次催缴,仍不归还,则亦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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