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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土地延包当时暂缓延包,现在家里有人参加镇保,被迫调整承包地,异地种植,电脑数据已被清零,是不是侵

上海-浦东新区 01-25 19:51  悬赏 0  发布者:娱乐乐芳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们家是农户有5亩地其中3亩是果树,2亩是口粮地,但是1999年土地二轮延包的时候村里没有把权证发放下来,土地还是按老样子各自种着,2003年的时候我们把3亩果树地流转给了村里,每年获取相应的租金,5年一付,2007年的时候村里因为南团公路土地被征用等每户人家可以参加镇保一人,当时就是报一个名字上去也没有宣导镇保就丧失土地等等,因为女同志可以早点享受养老所以大都是女同志参加的,我家是我婆婆和我老公参加了,果树的钱是5年一付的所以2008的时候第二个五年开始了,我婆婆去村里拿钱,结果村里告诉她,没有钱了,你做镇保了。。然后此事一直拖着闹着,2011年村里说土地要延包分地,因为我们已经不名不白丧失了3亩地所以有疑义,不参加他们村里的分地工作,结果村里就直接代我们抽签而且把2亩地异地他处,面积只有几分。因为我们不予理睬,所以现在把我们2亩地种的小麦一次又一次拖拉机耕掉,让我们去种新地。我去农委发现电脑里面现在我家已经没有土地了,3亩果树是当时一个村里组织承包给我婆婆的,不是每个村民都有的,而且签名都是我婆婆,村里现在告示该组织解散,也就是说2007年做小城镇的那一批人只有我婆婆是拥有果树丧失权益的 ,其他的人直到2012年调整土地才真正丧失土地承包权,我们不服是因为当时村里没有及时告知,否则放着20多年的收入租金不要,谁会那么傻?我们可以选择我公公做小城镇,那么我们每年可以照样拿3亩地的租金。现在又逼迫我们调整放弃2亩地,依据是什么呢?我们可以要回我们的2亩地吗?可以要求3亩地的补偿吗?做小城镇并没有安置过我们,而且3亩果树地上建了违章的钢材市场,村里年年有收入,我们不服气。凭什么村里利用土地流转搞非农建设,他们获利我们损失。
问题补充:
关于上海浦东新区土地二轮延包,上海有这方面的文件,各位热心的律师可以帮我研究一下,里面有暂缓延包,已经延包的不同情况下可以调整土地的各类情况,我们是属于当时暂缓延包的,所以连权证都没有,他们现在利用完善二轮延包的机会一下子给我归零了,电脑里面没有承包土地了,就是说只有接受他们的霸王调整才给我权证,调整后的面积。果树地是流转给村里的,跟镇保没有关系,不属于怔地,也没有用土地买保障,当时就是特殊情况,是因为别的地方被征地导致我们村人均面积达到半出队的要求,所以才有了一家人出一个镇保的状况。大家帮我好好研究一下《上海浦东新区二轮土地延包》否则,30年不变啊都是浮云。。所有的干部都告诉我,谁跟你说30年不变的。。。政策有变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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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26 14:35
村里的说法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且不说土地承包30年不变,即便要变的话,也要注意,农村土地承包是农业家庭的承包,而非个人的承包,不能仅仅以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的户口性质变更就剥夺家庭的土地承包权。即便是承包人全价迁入城镇落户,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能被收回或剥夺。因此村的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村里停止侵权你的承包权益,给你造成的损失应依法赔偿。(具体法条,已经附后,供你参考,祝维权成功,有问题欢迎追问)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回复时间: 2013-01-26 10:12
土地使用以土地使用权证为准,你们对这片土地有合法使用权证的可以使用,征地根据当地政策获得补偿即可,强征是违法行为。
回复时间: 2013-01-26 10:12
涉及村民待遇等相关问题,建议与律师面谈。 QQ:526519478  刘宏胜律师:15237105198
回复时间: 2013-01-26 10:32
土地使用以土地使用权证为准,你们对这片土地有合法使用权证的可以使用,征地根据当地政策获得补偿即可,强征是违法行为。你们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1-26 12:19
你好。
一、如果征用的是三亩地的果树,你们已经按政策享受了一个人的参保,很难再主张权利,
二、未征用的两亩地任然属于你们。土地承包期20年,在期限内你们依法享有权利。
三、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必须经过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你们的情况估计是没有审批文件,你们可以去市政府国土局上访,要求查明是否符合非农建设要求。
四、如果你们没有产权证明,可以起诉确权。
回复时间: 2013-01-27 09:57
你好,他们的做法侵权了。
回复时间: 2013-01-30 10:29
1、如果你们说的3亩土地就是你婆婆公公的承包地,享受镇保,可能要不回了;2、如果你们没有承包地,和父母一起承包3亩地,不应该收回的。3、关于2亩口粮田,应该是调整,应该是全村的整体行为,不是单独对你们的,不好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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