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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最近在深圳福永哼昌贷款3万5,合同金额是5万6,待还金额是6万4

广东-深圳 03-02 13:3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你好,我最近在深圳福永哼昌贷款3万5,合同金额是5万6,待还金额是6万4。实际到手金额是3万5,我想问下这合理吗?分36期,每月还1802。很明显多出了到手金额的一倍,这在法律上和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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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3-02 13:41
肯定不合法,属于非法经营和非法利益,应按实际所借金额偿还本金和利息。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8076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3-03 06:50
高利贷部分起诉减少。
回复时间: 2019-03-02 14:11
利息(有时会以管理费等名义出现)不得预先扣除,预先扣除的,不得计入本金(或冲抵实际收到本金)。过高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支持。管理费没有支付给借款人的,不得作为本金计算。借款人的本金数额以实际收到的资金数确定。利息、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24%(月2%),超过部分的,据实扣减(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 ​
回复时间: 2019-03-02 15:13
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9-03-02 15:16
一般都是按照你们签订的合同来处理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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