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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人员随便查个人资料相片

辽宁-本溪 01-27 04:53  悬赏 5  发布者:海阔天空00…… 给我留言  回答:(2)
因为两个高中生可能存在的早恋现象,男生父亲是公安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查到女生母亲的资料,把人家的照片打印出来,到女生母亲的娘家所在村去打听,要人家的电话。请问是侵犯隐私权吗?该怎样处理这件事,请专家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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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27 08:25
你好,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追问:

如果是普通人去,公安局不会提供给这个人别人的户籍信息;而公安人员就可以利用职务之便为他自己的事去查户籍。这公平吗?做为一个普通百姓信息随便被人因为私事查来查去,还打印出照片到处去问,感觉好可怜,去哪儿讲理去?

回答:

做法欠妥,但是好不涉及侵犯隐私权。
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3-02-05 00:29
所谓的侵犯隐私,要两方面看,第一行为人主观上要具有故意窥视他人不愿或不便公布于众的隐蔽性较强的事或物,第二行为人客观上要给他人带来一定的精神困扰或损害结果。按你所讲,公安人员的行为主观上没有窥探隐私的故意因为公民的姓名,肖像并不是隐私权所保护的对象,其客观上没有给你带来精神困扰或打击甚至是折磨,也就是没有出现损害结果,所以不构成侵犯隐私,而公安人员未以办案为目的,调取公民信息的行为应当由其主管领导进行批评和纠正,但不负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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