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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育有一女,当男方出现家庭暴力导致无法共同生活的子女赡养及财产分割

广东-佛山 01-27 17:04  悬赏 0  发布者:李小语 给我留言  回答:(3)
双方均已经成年且都是未婚的,虽无登记婚姻但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并以公开形式举办了婚礼。在此期间女方应男方的要求放弃高收入的工作为照顾家庭成为家庭主妇,并在其期间育有一女,三个月大,现因男方多次出现家庭暴力且驱赶行为导致无法再共同居住。现女方面临三年来没工作没有收入还要扶养未成人子女而只能要求分割边界方的财产的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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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27 17:05
属于同居,各自财产归自己所有
回复时间: 2013-01-27 17:08
女方有权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1-27 19:29
可以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置办的财产。。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一半的抚养费。如有需要可电话咨询我或来我所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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