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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使用法律,维护弱者的合法权益?

河南-商丘 06-25 22:44  悬赏 0  发布者:yangda……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朋友; 事情是这样的我叔叔和机动车主一起去三十公里的工地做工,事先约定雇主给机动车主添加十五元柴油,作为机动车主的补偿。雇主与他们约定,每天工资四十五元一天工钱。管吃一顿饭。在从我叔叔工资里,扣除一块五毛钱给机动车主作为车费。,零九年七月八号,一次下班回家途中,因为,天黑视线不好,又加车速过快。出现了翻车事故。当时坐有十二,三个工人,都有不同程度受伤。后因我叔叔伤重,不治身亡。车主因赔偿能力有限,只拿出了两三万块钱,安置我叔叔后事。事故发生后,家里一度出现了困难,爷爷,奶奶都九十多岁了,生活问题无人照顾,想问雇主要赔偿。雇主以发生在下班途中,不是发生在工地为由,拒绝负责此事。当时受伤的工人,现在全是自已垫付医药费。请求律师朋友给我个正确的法律答案,我们能不能同时起诉雇主?我的问题1,下班回家是否属于从事雇佣活动中的延续.?我的问题2,与雇佣活动是否有内在联系?3,我是否应该向雇主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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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6-26 06:14
就目前的法律来说,下班仍视作从事雇佣活动中的延续,与雇佣活动有内在联系,否则不可能装运那么多工人,可以向雇主提出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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