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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01-28 11:06  悬赏 20  发布者:a51360……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怀柔区 回答:(3)
本人于2011年二月份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本车有人受伤,修车费用是2万5千元整,看病费用是四千多元,对方只有强制险还不赔钱,之后就找不到人了,于是找律师法院起诉,起诉过程中,发现当时开车的司机不是车主,车主是外地人,嫁到北京,没有过户,通过自己拟定的合同把车卖给了别人,别人又给当时那个司机开,那个司机是外地人,然后法院截止到2012年中旬之间只开过一次庭,当时原告到庭,被告没来,法院以被告没到庭就没有做出宣判,之后律师把案子撤了,重新起诉,一直到今天就再也没开过庭,理由是找不到对方的人,律师说这样子只能走公告,请问公告什么意思?我该怎么办?如果一直这样下去我的钱是不是就白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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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1月28日 11时10分
你好,公告送达是在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建议查询被告的财产线索,判决下达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我的补充: 2013-01-28 11:12
如果无法提供被告的财产线索就没有意义了,建议委托律师调查。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追问:

那我现在是不是应该去交通队查询一下当时的汽车是否还在车主的名下,如果是我就应该快点去弄公告的事情,然后申请强制执行车主的汽车?因为我找不到他们的财产线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28 11:09
按律师的意思办。
追问:

律师告诉我走公告需要花钱,费用是多少?公告是什么意思?能找到对方?

回答:

百度什么是公告送达,如有不明,直接当面问询委托的律师。

回复时间: 2013-01-28 11:22
既然委托律师所有事情可以和律师坐下来商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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