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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裁定判断片面,定性不准。如何正确申诉并取得赔偿?

湖北-武汉 03-11 20:42  悬赏 0  发布者:lili96…… 给我留言  回答:(7)
目前家属打算提起申诉,申诉理由梗概:
陈某出身于武汉附近某农村的教师家庭,父亲为中学校长,中共党员,思想端正。陈某高考成绩优良,本可以上大学本科,由于家庭经济原因,选择了包分配的会计中专。后分配至某公司财务科工作,期间为了提升自己,进入了中央党校某学院学习,取得了大专学历,并成为了一名正式中共党员。在该公司外业队期间担任会计和后勤采购等工作,期间没有出现贪污、徇私枉法的事情,受到领导和职工的一致好评。当时外业队的领导同事评价陈某“能干、没有私心”。可不曾料到这种积极认真、勇于承担、热情待人的性格,为陈某在调回机关工作生活中埋下了祸种。
调回机关的生活服务部门工作后,与之前工作单一、待遇丰厚的外业队不同,该部门没有经济效益,但各项工作却与职工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公司的正常的财务管理是会计做账,出纳由专门的人员担任,出账领导签字,分工明确。但是2000-2007年公司面临“股份制变迁”“下岗裁员”“减员增效”等一系列变革,干事除了陈某全下岗了。导致陈某一人身兼会计、出纳等数职。在这股下岗浪潮中,人心涣散,人浮于事。但陈某仍然秉持着一名中共党员的先进思想,没有半句怨言,积极高效地完成上级领导派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但即使一个人承担了多人的工作量,但薪水却并没有增加,甚至与下岗职工是相同的水平,工作量缺少准确的评估,不仅任务量大,而且得不到公司的认可与相应的酬劳。2005年5月,陈某的老婆找到公司设计院反映其工作的繁重、工作作风、精神抑郁等方面的问题。但转了一大圈连书记的门都没有找到,最后找到了党办反映情况!但“反映事件”并未引起公司的高层领导的重视,公司没有采取任何行之有效处罚或正确的引导行为指正,反而听之任之,最后不了了之!虽然陈某挪用公积金是事实,但是该公司在“下岗浪潮”中的过度分工,以及薪酬分配严重失衡,也间接的造就了这起案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有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最低工资保障]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七条[职工权益保护与职业教育]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所以该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开公司这个大环境之外,陈某所在部门的上级直属领导实际上是(2009)阳刑一初字第109号一案的主导者,应是贪污罪的主要法律责任承担者。公司晒图室的一个职工和直属领导是发小,他负责吧陈某拖下水,直属领导负责放钱,还有一个放高利贷的也和直属领导是发小。陈某就是他们的一个“替罪羊”为他们不断地输送钱款,而他们可以让陈某心甘情愿担负罪名而逃脱法律的制裁!在2005年5月“反映事件”前,陈某的老婆就看到其夫精神抑郁,工作方式和态度上有问题,迫不得以向公司有关部门反映陈某的爱“打麻将”行为危害性,全公司的人都知道的“反映事件”。“反映事件”传到直属领导的耳朵里,本就生性心胸狭隘、报复心强、喜功自傲的直属领导,在2005年5月“反映事件”后陈某的老婆多次质问:陈某为何有这么多钱,但都被直属领导敷衍过去。挪用公款需要会计做账,出纳审批,领导签字,绝非陈某一人能够完成。在这整个过程中,陈某的上级直属领导声称信任陈某,实则对陈某的工作不闻不问、装聋作哑。并且在陈某完成任务之后,与上级领导汇报时包揽功劳,严重地打击员工积极性。由于工作涉及人事,不免要拉关系,直属领导教导就是要“出去玩,出去吃”,用打麻将的方式拉拢客户。陈某与工作相关人员打麻将时动辄输赢上千,仅靠陈某微薄的工资很难承担,何况麻将输钱也无法像宴请一样报销账目,由于工资不够,才用公款来周转,也得到了领导的“默许”,才导致在挪用公款的陷阱里越陷越深不能自拔!当时对陈某的赌球行为陈某的父亲也积极向公司的党委副书记反映,但公司党委副书记不知为何像对待恐怖分子一样防着陈某的父亲;直属书记见到陈某的就躲;公司管理部门形同虚设!这就是当时公司管理部门真实写照!间接造成了陈某挪用公积金的事实,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陈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赌博行为由打麻将发展到赌球,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赌博错误行为的过程中,陈某的本意是不愿去赌博拿公家的钱款的。陈某的家人在看到问题的严重性后积极跟上级部门联系,目的是想要公司能截回公款,却次次投诉无门,无功而返。直属领导刻意构陷“赌球案”令本来就有错误的工作方式和思想情绪的人,在生活和工作中更加摸不清正确的方向!2007年10月陈某一家居住的单位宿舍楼的非法拆迁导致事态严重失控!陈某被直属领导一伙人追杀的不见踪影!文明是建立在温饱基础之上的。一个吃穿都没有保障的人,在他的眼中只有馒头和钞票。陈某虽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赌博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当时在他的思想里是“工作需要”,而这种思想却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陈某本人本意不是有意逃跑躲避法律的制裁,而是由于不可抗力和不能预见的原因控制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和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能判令为犯罪的规定,请求受理机关正确地适用法律,依法撤销陈某的职务侵占和贪污的罪名。在(2009)阳刑一初字第109号一案中,陈某早就认清了自己参与赌博行为的错误,陈某的赌博行为属于治安处罚条例的管理范畴,公诉机关的惩诫目的早已达到。
目前该案件进展为筹划阶段,想咨询律师胜诉的把握有多少?是否能提前出狱?是否能够争取到赔偿?赔偿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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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福州]
  • 陈宇律师 VIP
  • 电话:13774573086
  • 1229716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3-11 20:47
可以联系律师面谈。
  • [甘肃-兰州]
  • 张鸿律师 VIP
  • 电话:13893601518
  • 155369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3-20 16:27
这个要看案件的基本情况,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回复时间: 2019-03-12 01:15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回复时间: 2019-03-12 09:06
你好,我可以先帮你提出立案监督,您方便时可以直接来电联系我,让我了解具体情况,再逐步为您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尽可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9-03-12 10:14
您好,了解了您的情况,现在不能及时回复,建议您来电向我免费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
回复时间: 2019-03-12 10:32
您好,您的问题有点长,可以简要在几百字以内提问吗?
追问:

程律师:您看下,能接我的案子吗?
案情:
公诉机关武汉市人民法院认定陈某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共1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服刑期间因表现良好减刑2年。现余刑期还有6年。
当时申诉人陈某在庭审中和庭审后如实承认对指控挪用公积金用于赌球的事实没有上诉。
目前家属打算提起申诉,申诉理由梗概:
陈某,中共党员,会计专业。在该公司外业队期间工作16年间担任会计和后勤采购等工作,受到领导和职工的一致好评。当时外业队的领导同事评价陈某“能干、没有私心”。
2000年通过关系调回机关工作。但是2000-2007年公司面临“股份制变迁”“下岗裁员”“减员增效”等一系列变革,干事除了陈某全下岗了。导致陈某一人身兼会计、出纳行政等数职。工资和下岗职工的工资一样,干着现在同部门几个人干的事。早在2000年调回机关工作那年公司设计院的职工都买房子搬出单位宿舍楼去住了,这事勘测院的职工也开始涨起来翻了好几翻不止。2005年5月,陈某的老婆找到公司设计院反映其工作的繁重、工作作风、精神抑郁等方面的问题。但转了一大圈连书记的门都没有找到,最后找到了党办反映情况!但“反映事件”并未引起公司的高层领导的重视,公司没有采取任何行之有效处罚或正确的引导行为指正,反而听之任之,最后不了了之!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最低工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七条[职工权益保护与职业教育]。
除开公司这个大环境之外,公司管理混乱和监管失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早在2005年5月陈某的老婆就看到其夫精神抑郁,工作方式和态度上的问题。迫不得以向公司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目的是不愿陈某将来在工作中被别人害死了都不知道怎么回事,希望寻求公司的保护。但事与愿违,陈某打麻将的赌博行为由打麻将发展到赌球,这期间陈某的老婆,父亲都积极向公司领导反映情况,目的希望能截回公款,但直属领导装聋作哑;直属书记见到陈某的老婆就躲;党委副书记把陈某的父亲像恐怖分子一样防着。他们的意思就是不管不问,领导没有责任出了事自己承担!这就是当时公司监管部门真实写照!
陈某所在部门的上级直属领导实际上是(2009)阳刑一初字第109号一案的主导者。公司晒图室的一个职工和直属领导是发小,他负责把陈某拖下水,直属领导负责放钱,还有一个放高利贷的也和直属领导是发小。陈某就是他们的一个“替罪羊”为他们不断地输送钱款,而他们可以让陈某心甘情愿担负罪名而逃脱法律的制裁!
2007年10月陈某一家居住的单位宿舍楼的非法拆迁导致事态严重失控!陈某被直属领导一伙人追杀的不见踪影!陈某本人本意不是有意逃跑躲避法律的制裁,而是由于不可抗力和不能预见的原因控制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是否可以撤销陈某的职务侵占和贪污的罪名。
目前该案件进展为筹划阶段,想咨询律师胜诉的把握有多少?是否能提前出狱?是否能够争取到赔偿?赔偿有多少?

回复时间: 2019-03-12 11:36
您好,您先不要着急,目前陈某被关押在那里?涉及刑事犯罪建议您尽快联系律师帮助你处理,建议您尽快委托律师。这种情况律师介入是比较快捷高效的,具体问题在这里我不能及时回复您,你最好和我详细描述一下,这里沟通不方便,您可以与我详谈,我可以告知您所需要注意的具体事项,可以点击我的主页获得联系方式,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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