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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月14日,北安区政府由下属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综合市场领导小组

北京-东城区 03-12 15:2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9)
1998年1月14日,北安区政府由下属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综合市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立北安综合农贸市场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该指挥部未经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登记。1998年1月29日,百顺公司与指挥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百顺公司承建位于北安区的北安综合农贸市场工程,承包范围为全部建筑及安装工程(桩基及电梯除外),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对工期约定1998年3月15日开工,1998年10月15日竣工;约定合同价款为16798536元,指挥部履行5日内按合同造价的30%向百顺公司拨付工程款,指挥部按百顺公司每月完成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预付款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97%,工程验收后结算。双方就违约责任问题,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指挥部收到竣工报告后,如在30日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向施工企业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合同签订后,百顺公司在规定工期完成了工程项目,向指挥部提交了竣工结算报告,双方对该农贸市场工程进行了验收。1998年11月27日,工程办理了移交。丽天监理公司于1998年11月30日向原告出具质量证书,认定工程达到国家质量验评优良标准。1999年4月29日,指挥部向百顺公司出具工程结算通知书,确定工程审定总造价为22512935元,尚有工程款6218355元未给付,后该指挥部被撤销。自2000年开始,北安综合农贸市场管理中心承担了支付工程款的责任。截至到2004年1月31日百顺公司又陆续收到工程款5858984元。2004年2月1日,北安综合农贸市场管理中心以债务人的名义向百顺公司出具对帐单,确定尚欠359371元未付。百顺经索要未果,遂于2005年1月20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北安区人民政府、北安综合农贸市场工程指挥部、北安综合农贸市场管理中心给付工程款及利息损失。请问他们的主体客体还有内容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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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3-12 15:26
这是可以按照损失来承担的
回复时间: 2019-03-12 19:32
您好,根据具体情况 建议完整具体问题 方便专业法律人士了解详情后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3-12 15:30
您好,这是可以按照损失来承担的
回复时间: 2019-03-12 15:32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的 相关证据来分析,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回复时间: 2019-03-12 15:38
你好,自己多看看书吧
回复时间: 2019-03-12 15:39
你好,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9-03-12 21:05
你好,需要结合损失情况。
回复时间: 2019-03-14 10:30
你好,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9-03-14 10:32
你好,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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