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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受理因车库被定性为房改住房起诉房管局的案件

 03-12 22:44  悬赏 0  发布者:袁晓川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绵阳 回答:(2)
我在2015年通过绵阳市房管局下属房改办批准、拟卖76平方的房改住房,结果待卖房手续全部办完要过户时被时任房管局长以我还有一间19平方车库是房改住房为由,且不听下属房改办确认车库不在房改住房的范畴的回复,执意把车库定性为房改住房。而车库在2003年是高于当时周边的商品房价格购买的(房改住房的购买价格是210元每平方、车库是944元每平方)。
    因为绵阳市时任房管局长根本不讲道理,协商无果我就在涪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绵阳市房管局要求确认车库的属性不是房改住房,结果法院不受理,我又上诉到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是不受理。
   后来在绵阳市房改办无意听到原来是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绵阳市房管局在2009年就私下达成有关房改住房的所有有争议的案件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都不予受理的协议。 
    我认为这种官官勾结不许国家公民据理维护自己的合法物业权利的事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对国家公民应该拥有的合法权益的猥亵,应该给予制止和纠正。
    以上所述还请法律咨询部门给予帮助为盼,我的诉状及二级法院的回复可以随时提供。
    多谢了! 
                       绵阳市退休人员   袁晓川  电话13890101755
                           身份证:510702195704090512
                                2019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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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9年03月12日 23时11分
你好!
1、对于司法途径来说,还没有穷尽,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诉。
2、对于是否受理,需要看情况。对于民事纠纷,是否享受房改政策而单位内部管理问题,确不受理。权益侵害,产权纠纷是应该受理的。。房管部门错误登记,属于行政诉讼范畴,侵权可以提行政诉讼。
3、对于所谓的协议是否真实存在,是否有证据证明,还是未知数。不确定的没有证据的事,不易评价。
建议你找所在地律师面谈沟通。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了,准备先到检察院申述。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3-12 22:48
您好,可以委托当地律师处理
追问:

我想问问:法院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这种勾结协议正确吗?法院都不受理,如果委托其他律师其结果都不会受理。如果到四川省高院起诉绵阳市中院行吗?

回答:

您好,一、个人认为,本案,应当属于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
二、你可以向省高院申请再审或申诉。
三、本案,在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设计上可能有些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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