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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证问题

吉林-通化 01-28 21:34  悬赏 0  发布者:dudavi…… 给我留言  回答:(3)
婚姻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我父亲多年前为我购得一个二手房,做为我结婚之用,一直没办过户手续,我以结婚十年,今年父亲想把这处房产过户到我的名下,咨询房产交易处人员,说必须我妻子在过户手续上签字才能办成我一个人名的房产证,否则就办我的妻人两个人名的共同房产证,请问有这种说法吗?这处房产是我父亲一个人全资买的,为什么想过户到我名下还要妻子签字才行,这是不是和司法解释想违背,如果我妻子拒绝签字,那是不是就无法办成我一个人名的房产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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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1-29 10:52
没有这种说法,是你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1-28 21:37
房管局的说法不对。
回复时间: 2013-01-28 21:50
工作人员说法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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